首先,我們應該具有相關條件。比如說我們要有討債憑證。什么是討債憑證呢?就比如說借條,還有送貨清單以及銀行匯款記錄等,這些都能夠作為我們和欠款人之間債務關系的證據,所以在此也提醒各位,不管是什么交易,都應該留心留取這些證據為好。
而且收賬公司還應該盡量有欠款人的相關資料。特別是對于企業和企業之間錢款交易更是如此,現在有很多公司會分立合并,不過有些公司在借錢之后會因為合并或者分立而讓借款人不能找到,這樣也就達到了不還錢的目的,而有的公司可能因為搬離了,如果搬離很多一段時間之后再去找,也就很難找到,所以對于借款人而言,平時應該對借款公司進行留意,避免對方可以躲避不還錢。
其次,欠款方需要提供自己的財產清單。有很多欠款人會因為自己缺錢而不還錢,但是其中不乏一些因為不還錢而拖延找借口的人。這錢一旦借出去,那么就等于“肉包子打狗,有去無回”。所以在將錢借出去之后,對方還說自己暫時沒錢還的情況下,我們就應該讓對方提供一個財產清單,確認對方是否真的沒錢還。如果是私人欠款,那么我們應該通過其上班公司來了解他個人收入以及家庭成員收入。
債務討債過程中,如果迫不得已采用訴訟的方法來討債,那么我們也應該注意失效時間。一般情況下,民事權利的訴訟時間為兩年,在錢款借出去的那天計算,如果欠款人在兩年之內依舊沒有還錢,那么我們就符合可訴訟的時效之內。如果超過兩年時間,那么就是另外一回事了。所以如果借錢出去給別人,盡量在半年之內讓對方還款比較好,時間拖的越久,對我們也就越沒什么好處。英國專家調查到,半年之內追款和一年之后追款,其效果都會有較大不同。
討債公司發現,很多欠款人還錢的時候會以諸多理由而不還欠,不是沒錢就是躲起來,為了能夠更好的維護我們權益,盡量和對方簽訂還款書,在還款書中應該約定好還款時間和方式,同時為了能夠讓還款書有約束力,我們應該在其內容中增加法律強制執行的條例,能夠節約債務討債的時間,而且還能省去一些訴訟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