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盜竊罪:此類案件的發生多數是因債權人之前已多次催討未果,再次催討時,正巧債務人不在家,于是一氣之下擅自搬走財物抵債。
二、非法拘禁罪:此類案件的被告人往往因催討債務未果,便通過誘騙的方式將債務人的子女等騙走,扣押作為人質,要求債務人還款贖回被扣押的子女。
三、搶劫罪:此類案件的被告人或是自己親自出馬,或是糾集“討債人”,直接采取暴力手段,用刀等工具威逼債務人還債。
四、放火罪:此類案件的被告人多數都是外來人員,由于雇主拖欠工資,多次催討也分文未獲。一些外來人員便鋌而走險,采取過激行為,一把火將雇主的房子點燃。
五、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:此類案件中,債權人討債不成,一語不和便大打出手,一旦行為過激,便可能將討債行為演化為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。
六、破壞生產經營罪:此類案件的被告人一般都是工廠的職工或與企業有業務聯系的人,因債務糾紛發生爭議,被告人一氣之下便以破壞該企業的設備來泄憤。
七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:債務人不還債,債權人便糾集一幫人闖入債務人家中,安營扎寨,揚言不還債就占著房子不走。
八、敲詐勒索罪:錢討不到,便采用脅迫手段強行索要債務人財物。
知識延伸:討債有理還得有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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